马拉松比赛“替跑者”猝死 到底是谁的责任?

在2016年的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了一起“替跑者”猝死的事件。死者的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总计123万余元。这个案件于本月7日正式开庭,原告和被告在庭上就过错和因果关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是国内首例类似案件,它的裁决结果将为类似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报道,原告方选择以侵权为理由提起诉讼。辩方则只对侵权方面进行辩护。在庭审中,双方就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李某某是否构成侵权展开了争论。其中,焦点主要集中在赛事运营方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其与猝死事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上。

原告代理人认为,赛事运营方作为组织者,对于吴某某明显的违规替跑行为没有采取制止措施并立即终止其比赛资格,违背了基本的监管义务。此外,在参赛包发放和比赛检录等方面,赛事运营方也存在疏失,应当对吴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赛事运营方的代理人则辩称,他们不存在对吴某某的故意伤害,猝死事件也是突发和偶然的,无法预见。此外,赛前的检录行为并不属于赛事方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参赛选手,专业选手有严格的检录制度,而普通选手的检录仅验证其是否拥有号码布,不涉及身份真实性的验证。

双方对于运营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其与猝死事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原告代理人认为运营方的失职导致了组织工作的疏漏,直接导致了吴某某的猝死。而运营方的代理人则强调赛前的检录和赛时的行为与运动员的猝死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

这个案件的结果将为类似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参考,并对赛事运营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转让号码布的行为进行界定。这对于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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